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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要闻

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2020-06-22   作者: 浏览量:1304

(通讯员 郑宁 李琦 谭敏)为在文化传媒行业宣传民法典,更好地保障文化传媒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权益,6月20日下午,由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协办、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副教授主持,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先后致辞。

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阿里文娱、腾讯研究院、字节跳动公司等单位的21位专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会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抖音、西瓜视频上观看直播及回放的观众达到上万人次。

段鹏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民法典和文化传媒行业有密切的关系。在智媒时代,民法典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可控给出了解决方案,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文学艺术创作和名誉权保护之间做出了平衡,有利于文化传媒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校愿意积极发挥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学科特色,在文化传媒行业更好地传播和贯彻民法典。王轶副会长认为,民法典的众多条款回应了人类在信息文明这一新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希望未来民法学界更深入地探讨文化传媒领域的法律问题。张雯院长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的原则,完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最终实现民法典“使人成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的价值目标。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分别是 “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和内涵解读”“民法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具体适用”以及“民法典与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分别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教授、我校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刘文杰和李丹林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教授和姚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高燕竹法官围绕“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民法典与深度伪造技术的人格权规制” “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 “民法典中网络侵权规定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对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丁宇翔法官、字节跳动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先生、阿里巴巴文娱诉讼法研负责人李颖女士围绕 “民法典中新闻报道的行为主体” “民法典中人格权条款的司法适用” “民法典与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与文娱相关的三个问题”,对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对策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法室原主任朱兵先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孙铭溪主任、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女士认为,对于著作权法的修改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要充分吸收民法典的精神和制度,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具体概念内涵和制度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闭幕式由我校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及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副教授主持。谢鸿飞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本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了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立法理念、民法典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及民法典在未来法律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民法典在文化传媒行业实施问题的研究。我校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范周教授指出,文化传媒行业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和贯彻民法典,增强守法和维权意识,呼吁法学界多关注文化传媒行业的实践,提升文化法治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界和文化传媒界的一次跨学科探讨和交流,对于在文化传媒行业普及民法典理念,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理念与具体制度,提高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水平,推进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阎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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