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201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高慧燃与会并致辞。
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是国内学界和业界首次围绕传媒法治建设举办的评选活动。
在发布会上,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公布了201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十七届六中全会举行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出版管理条例》修订;“7•23甬温线”温州动车事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金山诉周鸿微博侵犯名誉权案终审判决;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又称“限娱令”);药家鑫案终审判决;余女士诉新浪关闭微博号违约案。
这十大事例是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业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得出的。
在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工业与信息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记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十余家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该活动在我国传媒法历史上以及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1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文:张凌之 图:李孟鑫 编辑: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