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博览

传播学视阈的“网络人身攻击”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民人数剧增,其高度的双向互动性弥补了传统媒体的不足,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为受众提供了各抒己见的平台。然而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在网络高速自由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网络问题应运而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以近年频发的网络人身攻击行为为切入点,在传播学视角下分析网络人身攻击泛滥的成因和危害,并对如何打击这一现象,构建文明网络生态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网络人身攻击;信息把关;媒介素养;网络生态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计算机的大力普及为公民获取信息、沟通交流、发表见解、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民大军之中。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已达到4.85亿之多。然而,网络硬件的发展并不等于网络软件的提升,目前网民的文化水平及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网民的媒介素养远远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问题层出不穷,网络暴力和网络人身攻击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网络人身攻击现象曾进行过一次专项调查,他们通过某门户网站对182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0.8%的受访者曾遭遇网上人身攻击,社会公众人物之间的攻击也层出不穷,双方团队以微博为主战场发表言论,其言语之低俗、思想之恶劣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较坏的影响。而近几年主要发生在青少年中的“网络欺凌”现象,如班级“十大丑女”、“十大猥琐男”的评选,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威胁。此外,在游戏网站、视频网站、论坛、空间等网络虚拟社区中人身攻击现象也极为普遍,网络成为不少网民泄愤的场所。

网络人身攻击的出现违背了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对受攻击者而言,无疑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心理创伤。因此,防微杜渐,研究网络人身攻击现象的成因,探索解决之策,抵制网络人身攻击,构建文明网络生态是当务之急!

网络社会化的每一步发展,都会使网上人身攻击行为更易实施。互联网本身的特性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都对网上人身攻击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们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就认识到,由于上网一方面是在一个狭小的封闭空间中进行,这种虚拟世界的交流容易让人感觉孤独和自我膨胀,更容易情绪激动并极易受到他人强势观点的影响,形成网络世界中的“群体感染”;另一方面,网络中的交流大多是文字的交流,缺乏对对方情绪和语调的解读,容易产生误解并作出不恰当的回应。网民在网络交流中情绪控制会变得很困难,容易发生争论,发送进攻性的、令人难堪的和粗鲁不堪的信息,做出种种非理智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网上解除抑制效果”。

此外,互联网的交互性、自由性、快速性、广泛性等特征,微博等互动交流工具的不断更新和出现,都为公民自由发表见解提供了平台,大大提升了公民信息传播地位。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有些公民将网络当成了泄愤的场所,各种污言秽语、嘲笑谩骂、恐吓骚扰、恶意中伤充斥着网络环境。

除了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便捷性之外,从传播学角度分析,网络人身攻击的出现和泛滥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机理:

第一,网络环境中的“把关人”缺位。

卢因在《群体生活渠道》中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认为在群体传播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当今,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网络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不断弱化,网络编辑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站管理者实行粗放式管理。面对海量的信息,往往忽略对其真实性、社会影响性的把关,造成对具有人身攻击性的帖子删除不及时、不彻底;有些网站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吸引人气,不会对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管得太严,更不可能因此封锁个人ID,有的甚至放任网民发表过激的、低俗的言论,引导网络舆论走向偏差。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管理机制,信息的发布几乎完全取决于网民的自律,在当前网民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出现网络人身攻击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网络的匿名性和后果延迟性。

笔者认为,出现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的匿名性,攻击者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失去了一种社会约束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情绪支配下,往往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绪的冲动行为。而且事后追寻查证起来比较困难,很难找到真正的负责人,这也为不少网民的人身攻击行为提供了保护伞,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彬彬有礼的人,一旦穿上虚拟的马甲,在匿名的掩护下,就容易变成言语肆无忌惮的人,常常做出种种不符合社会道德和规范的行为,进而对他人造成心理伤害。

此外,大多数时候,网络中的恶意攻击现象并不能引起直接的后果。和现实生活中不同,你骂别人一句,可能对面过来的就是拳头,所以人们总是三思而后行。而网络中的人身攻击造成的后果是延迟的,大多数时候,遭到攻击的人只能不了了之。就算真要追究谁的责任,也要经过繁琐的程序。这就导致网络的人身攻击背后缺少了后果的钳制,因此助长了这种风气的蔓延。第三,网民的媒介素养缺失。

如前所述,技术的发展是网络人身攻击行为出现的助推器,但技术却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可以说,网络技术本身的发展是没有错误并且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然而由于人性本身就有恶的一面,加之某些网民媒介素养较低,传播方式的越来越便捷,只会使得各种流言蜚语和个人隐私以病毒式扩散,使个体的报复心理或者阴暗心理发挥到极致,使人性中的恶暴露得越来越充分而已。因此,归根结底,还是网民的自身素质和媒介素养不高的问题。

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很早就注重对公民的媒介素养的教育,提高受众读解信息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做到既能正确地辨别、判断、解读信息,又能准确合理地将自己的观点、意见、信息传递出去。但是,在我国这项教育还没有普及,网络的普及率与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不同步,这就造成了很多网民对网络的认识不够全面、客观,容易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征做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的事情。

第四,对网络治理的法律规制不够完善。

我国自199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03年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了26个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以后主要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补完善)。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因为网络的发展速度相当快,不管是数字技术还是网络用户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出现暴露了我国网络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当前网络法规缺乏前瞻性、适用性、详尽性的缺陷。此外,法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不少网民在遭受网络人身攻击之后,极少采取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

第一,要建立健全网络“把关”管理机制。

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游戏网站、视频网站、论坛等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行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素质,建立健全网络“把关”制度,为网络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纯洁的环境!首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提高自我监督和自律约束的能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网内管理和把关制度,及时删除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和帖子,规范网上信息的传播秩序。增加网络管理员的数量,规范网络编辑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发布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其次,以资金和人才为依托,致力于新技术的研发,建立一套自动屏蔽非法信息的系统,实现对网络信息的自动把关。虚假的信息尤其是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一定要核实才能发布,从源头上切断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二,探索网络实名制。

基于网络匿名性是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主要原因,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通过真实身份的确认,使网络中的个人处于社会约束和道德规范内。这不仅会警醒网民注意言行,使网络中的侮辱、谩骂、诽谤等粗俗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也会为网络警察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提供极大的便利性,进而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就网络实名制的具体操作而言,其他一些国家为我们做出了范例,如韩国在2008年著名女星崔真实因网络辱骂、诽谤等人身攻击行为自杀后,开始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增加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这个制度是指在韩国日访问量超过20万人次的网络媒体和30万人次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上进行网上留言时,需通过身份证确认本人的程序。实践证明,该法令对营造健康的韩国网络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要求网站管理者必须开设身份证确认本人这一程序,也可以创建一种注册机制,要求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真实的、可追踪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进而获取虚拟的网络身份。

第三,开展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

大力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是抵制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根本途径。只有在网民自身清楚地认识到如何正确利用网络,形成构建文明网络生态人人有责的前提下,外在的各种强制性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公民媒介素养的提高需要政府、媒体以及网民个人的共同努力。首先,在网络日益普及、网络问题屡禁不止的形势下,政府有必要在法令政策上将媒介素养教育视为公民的必修课,在全社会开展普及,并为媒介素养的研究和实施提供资金、人才支持。其次,媒体应发挥其传递信息、服务社会的职责,通过制作媒介素养节目、出版专门的书籍和杂志,提高网民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性的能力和参与网络议题的理性自控能力。网站从业人员也应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媒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将纯净有益的信息传播给公众。

第四,完善网络法律规制。

目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传播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场所,应该是一个受道德和法律约束的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但是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人身攻击的法律法规,只在《民法通则》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作为“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诽谤他人”的附属条款笼统提及,不够明确具体和健全完善。为有效遏制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发生频率,政府应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加以规范、治理,发挥强制作用。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可能详细,根据网络人身攻击的不同级别和造成的不同后果,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或是删除其账户,或是通报批评,或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应尽可能使每个事件都有法可依。其次,法律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对现在没有出现的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类别,应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和相关经验,做出合理的预测,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以免日后事件发生时不知所措。

此外,言论自由是社会进步和民主的表现,因此在治理网络人身攻击行为的同时,应该做好区分和引导的工作,充分肯定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给社会和政府所带来的积极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理性的网络言论和行为,建立真正的网络伦理规范和网络礼仪,构建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徐宏.网络社区的伦理问题研究[EB/OL].人民网-传媒频道,2008-12-16.

[3]彭兰.网络传播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新华网.拒绝网络人身攻击 加强理性网络监督[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10/08/c_122126865.htm.

(楼旭东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曲茜为大连电视台记者;李斐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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