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点

谁来给高校办学定位

笔者前不久在本报专栏发表了《高校定位要有定力》一文,引起了一些关心此问题的高校领导和学者的兴趣,进而提出了若干新的问题。其中,谁来给高校办学定位,或者说谁有权给高校办学进行定位,就值得深入探讨。

也许有人会问,这有什么可研究的?高校是办学的主体,理所当然地是定位主体,高校有权确立自身办学目标,决定自身发展方向。正因为如此,现实中,人们在批评办学定位不清、盲目趋同、特色不明、同质化等现象时,往往把板子打在高校身上。理论上讲,这没有错,然而,办学定位异常复杂,远非高校一家可为。事实上,高校办学定位中,政府、高校、社会各方组织及其权利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和制约着高校办学目标与行动。

历史上,高校办学定位经历了由单一到多样、由封闭到开放、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近代之前的古典大学,远离俗世,以探索所谓德性、理性等可能生活而非现实生活为旨趣,因此,那时的大学,“政府”不过问、“社会”不关心,如何发展、如何活动完全听由大学自身的意志。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市民社会和民族国家的形成,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大学象牙塔被打破,从游离社会到走进社会,以至于现代,大学成为社会轴心。有人形象地把当代大学比喻为知识经济第一发动机,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大学已经与政府、社会、市场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当代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将高等教育纳入政府和社会整体发展规划,进而使高等学校成为政府的规划、部署和安排。这种情况下,办学定位就不再由高校自家来决定,政府和社会起着左右甚至控制作用。

西方国家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并且这种传统的力量还很大。但在当代,由于受到经济和社会的强烈需求以及政府财政等因素刚性约束,大学在确定办学定位时,必须考虑来自外部政府、国家和社会等不同利益相关人的价值诉求。在中国,长期以来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实际成为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高校失去了办学自主权,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属部门。高校办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都要按照政府的文件规定或政府命令行事。政府规定了高校办学性质、目标、层次和类别,招生、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和教学内容、学位标准与授予、就业等也要由政府部门决定,由此看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高校办学定位的主体。改革开放破除了计划经济,进而积极推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政府和高校关系,改变政事不分、以政代事的弊端,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近些年来,在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慢慢退出,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日益显现,发挥着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现实地成为高校办学定位的重要主体。

综上所述,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是高等教育利益相关人,也都应当是定位的主体。不过,三者各自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其作用力和作用方向也不同。在相当程度上,高校考虑的是自身发展和利益,注重的是教育内在规律和特点;政府强调的是现实政治需要和国家整体要求;社会则突出市场短期、分散而多样的需求。在高校、政府和社会三大主体间,前两者是有力有形的实体组织,相比较而言,社会或市场是有力无形的虚体组织。由此,操作层面上,高校办学定位可以是高校,也可以是政府。不论是高校还是政府,在办学定位中都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为大力推进政事分开和充分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办学定位的主体落实给高校肯定是最合理的。高校要积极主动合理确立办学定位,既要考虑教育规律,又要考虑国家需要和市场需要;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法律、经费、政策、信息、行政、评价等有形之手的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但不可强力指定,要避免政策失误;社会要发挥监督、参与、信号、反馈等无形之手的作用,综合促进办学定位的科学化现实化。

(编辑:黄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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