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创新,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校园氛围,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高校普法微视频征集展映活动的通知》(京教工办〔2015〕10号)精神,开展普法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映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征集展映活动由学校发展规划与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对作品进行统一的收集、整理与报送。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 具有思想性。作品创作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关系,传递社会正能量;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的思想内涵,传播中华传统中的法治内涵。
2. 具有法治性。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重点突出大学生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诠释法律法规准确。
重点可围绕大学生在升学考试、就业择业、实习实践、出国留学、打工创业、婚恋交友、知识产权保护等学习成长中所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百姓生活常遇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
3.具有艺术性。作品要具有艺术表现力,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4.具有观赏性。作品要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避免概念化、说教式表述手法,力求展现首都大学生精神风貌。
(二)作品形式:法治题材的微电影、短剧、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均可参加。
1.从现实生活取材,进行改编、再创作,运用影像手段演绎一段法治故事的剧情类作品;
2.以涉法案例、法律事件为创作素材,解读法律条文或宣传法律知识的纪实类作品;
3.单部或可连续播放的宣传法律知识、体现法治内涵的动漫作品;
4.以倡导学法、守法,做讲法制守秩序的好市民为主题的公益广告。
(三)作品格式
1.动漫不超过5分钟,微电影、短剧不超过20分钟,公益广告不超过30秒;
2.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尺寸最低为标清作品720*576,为确保后期活动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3.参选作品需同时准备剧照2张、导演照片1张,JPG格式,600dpi、500K以上,并可附海报、片花等;
4.提交作品请填写《参选作品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供作品光盘、剧本各2份,片头或片尾需标注报送学校、作品名称以及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人员信息的字幕;
5.除在格式化片头或片尾位置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选作品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主创人员应为本校在校师生。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由该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2.作品具有排他的独立版权,主办方享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改编、部分采用、再创作、使用作品等权利,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三、工作程序
(一)作品征集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参赛作品应在9月10前提交,由学校发展规划与法制办公室对作品进行统一筛选,优秀作品将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高校普法微视频展选,获奖作品将给与一定的奖励。
(二)作品评审阶段(2015年10月)。活动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高校优秀普法微视频作品,评选结果适时公布。
(三)作品展演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主办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优秀普法微视频成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坚持与倡导树立和谐、平等、民主、法治等理念相结合,与大学生法治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也将把各校参与此次活动的情况,纳入各高校“六五”普法评估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动员,展示特色。结合我校实际,充分发挥校团委、学生会、艺术社团的组织力量,整合学校法学教育资源,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作品创作,提升广大在校大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力争推荐展现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水平和学生风貌的好作品。
(三)积极探索,重在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实践教育功效,鼓励学生通过参与编创法治微视频等教育形式,了解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努力积极搭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学生法治教育育人平台,不断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附件:参选作品信息表
联系人:彭珂老师
电 话:65783919 13683178849
作品报送地点:2号办公楼10层1016室
中国传媒大学
发展规划与法制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