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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等课题通过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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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协同创新中心    2014-09-11    浏览量:1093

8月30日上午,由我校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研究、草案起草及《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三项研究课题的研究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领导进行了全面汇报,并顺利通过课题的中期检查。廖祥忠副校长出席课题成果汇报研讨会。

廖祥忠副校长在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我校文化发展研究院陆续承担了全国人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研究、草案起草及文化部委托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等研究课题。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及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两项影响国家文化领域发展的重大事件,我校能参与其中,深感责任重大。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由范周教授整合校内学术资源组建了强大的研究团队,近几个月内开展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今后一段时间课题组将再接再厉,争取不负使命。

会上,协同创新中心党委副书记卜希霆、文化发展研究院教师刘江红、刘京晶分别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研究、《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三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进行了专题汇报。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贾旭东、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沈望舒、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事业处处长白雪华、我校荆学民教授对课题研究的完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课题委托方代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刘小琴巡视员在听完汇报研讨后表示课题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比较深入,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保障标准大部分可以直接适用,相关研究成果对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专门法立法工作也有借鉴意义。

全国人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朱兵对学校领导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课题组开展的高效、扎实、卓有成效的研究表示感激和感动。他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对文化领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下一阶段课题组要侧重于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导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等重点问题的深入研究,依据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

课题组组长范周教授主持汇报研讨会,并代表课题组对与会专家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表示感谢。他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事关每一个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去严肃对待。7月24日至8月2日课题组部分成员驱车2000多公里,沿京杭大运河古道一路南下,途径天津、沧州、聊城、济宁、徐州、淮安、扬州、镇江、苏州等运河沿线城市,开展了大运河沿线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情况摸底调研,并在北京通州、天津杨柳青、河北沧州、山东济宁、江苏扬州、浙江杭州召开了六次大型座谈会。通过调研座谈,广泛听取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者、工作者、志愿者的建议,采集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成为课题研究的重要支撑。在今后的研究当中课题组将继续坚持实地调研,虚心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继续完善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的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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