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

我校举办“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583文章来源:广告学院

10月18日至19日,“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2014)”在我校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我校广告学院和国家广告研究院主办,公共关系系和公关舆情研究所承办。

本次研讨会重点关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当前企业责任营销的方式、经验与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等问题。参会人士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分享了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

颜冰的研究基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她讨论了交往理性在现代组织中的作用。她认为,由于对目标和权威体系的过度强调,高度结构化的组织往往出现功利化交往方式泛滥、成员交往主体性丧失以及成员关系疏离等问题。因此,她表示,唤醒组织成员交往理性,使其从日常生活世界渗透到职业领域,恢复成员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和身份,是实现组织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商对话、提高组织活动力和创造力的现实选择。

徐和清从消费价值观的角度分析了企业低碳责任培育问题,并基于此指出了四个努力方向:企业要提升低碳消费价值,构建消费者的利己与利他目标协调发展的价值导向机制;要降低低碳消费风险,构建消费者主体权益保障机制;要利用消费者的价值创造能力,构建消费者主动参与低碳产品价值创造的激励机制;要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构建低碳消费价值观的引导机制。

冯丙奇的演讲关注病毒式营销传播的伦理问题。他站在病毒式营销传播过程启动方式的视角上,通过案例研究,对病毒式营销传播活动的伦理表现情形进行了分类,最终大致总结出三种病毒式营销传播活动的伦理表现情形:完全伦理式、准伦理式、明显非伦理式。他认为这三种情形,值得营销者给予足够关注,以便更加有效并恰当地开展病毒式营销传播活动。

高山(Srdan Ajdinovic)分享了他对欧盟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研究。他发现数量众多的欧洲公司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使欧盟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然而,这在欧盟公司中仍然是很小的一部分。他认为,欧盟要成为一个绝对对社会负责的市场还需要时间:许多欧盟公司仍尚未完全将社会和环境问题纳入其业务和核心战略,人权伤害以及不遵守劳动准则仍普遍存在,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只有15个国家出台了有益环境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

其他学者们还对政府责任、媒体责任、大数据营销伦理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教学科研等多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会议是对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果的继承与发展,力求更加切合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理论及实践需要,得到学术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