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641文章来源:文法学部

(通讯员 郑宁 韩婕 摄影 朱来才 李玥琳)2016年1月8日下午,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文法学部320会议室举行。此次活动由我校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首先公布了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这十大事例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

在学术研讨会上,文法学部学部长李怀亮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石松分别致辞,对本次评选活动对于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的重要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来自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记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10余家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5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任丽颖和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宋全成教授主持了研讨会。

据悉,本次评选共分为推荐、初选、决选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主办方共收集到传媒法事例873个,主要来自三种渠道:一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二是通过北京律协网、新浪微博、微信等平台等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事例;三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事例。在此基础上,共筛选出65个候选事例,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对20个入围事例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了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审判》《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广播》《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也出席并报道了本次活动。我校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自2011年起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的评选,已经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附:  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广告法》修订并实施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新闻信息监管系列举措

4.社会热议网络安全立法

5.检察机关对原《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7.世奢会诉新京报名誉侵权案终审改判

8.范坡坡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9.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作出

10.方舟子和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案终审判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