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部举办“影视剧的著作权保护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576文章来源:文法学部

(通讯员 朱刘丹 郑天天 摄影 李玥琳 朱来才)2016年1月7号下午,由文法学部法律系主办,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协办的 “影视剧的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在文法学部417教室顺利举行,这也是中传法硕论坛的第三期活动。

研讨会由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副教授主持。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人最重要的特点是有尊严,且富有创造性。对于琼瑶诉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相信双方律师均为创造性的保护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最终的判决更好地保护了我们的创造性。

首先由琼瑶方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王立岩律师作了主题为“从琼瑶维权案看影视传媒领域的侵权和诉讼要点”的发言。她对“琼瑶诉于正案”案情作了简要介绍,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第一,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被告对《梅花烙》是否有接触;第三,原告主张维权的基础内容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并分别对此三个争议焦点一一进行解答,最后进行了涉案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比对,并分析了专家辅助人的引入。王军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实体审理上的典型意义:一是剧本和电视剧的关系,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发表和公开);二是影视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元素有哪些;三是涉案作品相似性的比对方法、法院对相似性的认定方法;四是判赔空间、影片者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先生分析了原作者享有的权利,目前拖欠原作者授权改编费、编剧剧本稿酬问题突出;进而分析了影视剧改编的底线以及影视剧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北京律协著作权专业委员会王韵主任从《我是太阳》诉《激情燃烧的岁月》案、《胭脂扣》与《胭脂盒》版权之争等案例分析改编作品的底线,指出根据“思想和表达二分法”,作品比对的部分是表达部分,同时要兼顾表达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副教授论述了五个问题:1.故事类作品侵权的比对要点;2.侵权的客体及其内容;3.案件中存在几个侵权行为;4.共同侵权的认定;5.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他最后强调,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合理借鉴,推动文化的传承和光大。

我校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总顾问魏永征教授指出,本案体现了人是作品的真正的主人,并以搜狐向今日头条主张版权为例,指出了新闻媒体的权利。随后,发言嘉宾回答了旁听的律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研讨了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于推动影视行业法治化具有积极意义。